為節省燃氣費,石景山區某飯店房東杜某雇用私人施工隊在燃氣主管道上打孔,私接燃氣管道盜用天然氣供飯店后廚及采暖壁掛爐使用。近日杜某被石景山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便攜式氫氣檢測儀。
案件承辦人介紹,去年1月初,石景山區某飯店與房東杜某簽訂水、天然氣使用協議,協議中約定飯店每月交付房東14000元水費及天然氣包月使用費,杜某負責向主管部門繳納上述費用。杜某交代,去年1月,他為了節省天然氣使用費,在未向市燃氣公司申請的情況下,雇用施工隊在天然氣主管道上采用打孔、焊接的手段接了一條燃氣管道。這條管道由戶外經地下進入飯店后廚,連通該飯店未經報備私自安裝的兩臺采暖壁掛爐便攜式氫氣檢測儀。
市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去年4月,工作人員在入戶查表時發現該飯店燃氣表不走字,于是把燃氣表摘走并停掉該店的燃氣。幾天后,工作人員在巡查中發現該飯店在停氣狀態下仍然營業,后經過入戶檢查及挖開地面后發現,該餐廳私接燃氣公司天然氣管道連接取暖設備及后廚燃氣設備的事實便攜式氫氣檢測儀。
據介紹,杜某私接天然氣管道的焊點距離小區居民樓僅約四米,私自安裝并連通私接燃氣管道的壁掛取暖爐安裝在屋頂簡易棚內,私接的天然氣管線自頂棚內穿出裸露在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刑法》*百一十八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杜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上述規定,故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對杜某依法提起公訴便攜式氫氣檢測儀。
昨日記者獲悉,杜某被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便攜式氫氣檢測儀